2)第三百二十章 宪法出炉_882_我主法兰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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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以来的特权,最重要的是失去了开展宗教法庭的权利。

  宪法最为关键的一项,是决定修改法兰西政体,将原先的君主,改为君主立宪制,决定组建议会。

  宪法用了一个月的时间才通过,而《议会法案》则只用了三天时间。设计中的议会,仿照了不列颠的议会形式,将议会分为贵族议会和国民议会,但是,在两大议会的具体职能中,又与不列颠有所区别。

  贵族议会由王族、贵族、教士、法官组成,为最高立法机构,享有立法权和宪法解释权以及最高司法权三项大权。议长由司法大臣担任,议员则为所有的男性贵族和教士、法官,其中贵族拥有世袭权力,而若是有新封贵族,则意味着贵族议会的议员会增加。

  国民议会由普通民众选举产生,每个行省两位议员,一共三十位议员。国民议会的议长由国王亲自担任,但国王只在议员持平的情况下拥有权。国民议会的职责是参议政事和提出新法案,或是对旧有法案提出改革要求,但修改或新法案通过后,还必须交由贵族议会通过,才能够实行。

  这套《议会法案》实际上还是一套变相的等级法案,并维护着法兰西惯有的贵族权利。

  贵族议会的权力是凌驾于国民议会的权力之上,但是,这正是路易所希望的结果,因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,他才可以利用各方的矛盾,大玩权术,以此掌控两大议会。

  《议会法案》通过之后,又再通过了一份《内阁法案》。

  内阁的大臣们必须由两大议会中产生,国王拥有任命权,而两大议会拥有弹劾权。其中,弹劾的程序被特别说明。必须首先由国民议会发起弹劾案,在三分之二通过后,交由贵族议会审核,在贵族议会半数以上同意后,方能弹劾大臣。

  内阁的官员被重新做了规划。

  在路易十四时期被废除的首相官职被恢复,但作为政府常设官职,其任命权在国王手中,国王亦有权不任命首相。除首相外,内阁之中另有外交大臣、财政总监、司法大臣、陆军大臣、海军大臣、工商业大臣、宗教大臣七大臣。

  时间到了8月中旬,《法兰西宪法》和《议会法案》、《内阁法案》三份法案出炉了,同时要求废黜路易十五,由路易加冕称王的呼声又响了起来。

  与前次不同,这一次响起这一呼声的却是参加制宪会议的一大批人。起因是在这三份法案的内容上,因为这三份法案无一例外地确立了国王为国家最高统治着,且享有最高行政权。如此一来,路易现在的身份就颇为尴尬。法案若是通过,他这一摄政王的身份,便名不正言不顺,因为在通过的法案上,并没有摄政王一个职位,即使是类似摄政王的内阁首相,也并没有现在的路易这么大的权力。

  参与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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